一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:
(一)对学校各级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、控告;
(二)依法应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
(三)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、建议。
二、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,不予受理:
(一)依法已经、正在、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。
(二)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。
(三)仅列举出违纪、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,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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